参见:伊洛之学【词语伊洛】 汉语大词典:伊洛
见〔饥者歌其食,劳者歌其事〕。
《三国志.魏书.毌丘俭传》南朝宋.裴松之注引《魏氏春秋》曰:“钦中子俶,小名鸯。年尚幼,勇力绝人。”又,《诸葛诞传》南朝宋.裴松之注引《晋诸公赞》曰:“俶后为将军,破凉州虏,名闻天下。太康中为东夷校尉
《吕氏春秋.察微》:“鲁国之法,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,有能赎之者,取其金于府。子贡赎鲁人于诸侯,来而让不取其金。孔子曰:‘赐失之矣,自今以往,鲁人不赎人矣!’”鲁国有条法律,凡是鲁国人在其他诸侯国当了奴
同“缘木求鱼”。五代王定保《唐摭言.海叙不遇》引唐罗隐诗:“敢恨守株曾失意,始知缘木更难求。”
《左传.成公十四年》:“惩恶而劝善,非圣人谁能修之?”后以“劝善惩恶”谓奖励劝勉有善行的人,惩戒处罚有恶行的人。《汉书.张敞传》:“自请治剧郡,非赏罚无以劝善惩恶。”并列 鼓励善良人和事,惩戒邪恶的人
源见“召公棠”。用以称美官吏有德政。唐刘禹锡《寄陕州姚中丞》诗:“相思望棠树,一寄商声讴。”唐罗隐《故洛阳公镇大梁时隐得游门下今之经历事往人非聊抒所怀以伤以谢》诗:“今日斯文向谁说,泪碑棠树两成空。”
源见“使臣星”。指到蜀地的朝廷使者。宋苏轼《送家安国教授归成都》诗:“新科复旧贯,童子方乞灵。须烦凌云手,去作入蜀星。”
又作“小廉大法”。法:执法守法。廉:廉洁奉公。要守法廉洁,大臣尽忠,小臣尽职。清圣祖(1654-1722年),名玄烨,是清世祖第三子。顺治十八年(1661年),玄烨即帝位,改次年年号为康熙。康熙十八年
源见“南柯梦”。喻停止无意义的争斗。宋王以宁《满庭芳.陈觉叟雪中见过》词:“先生。齐物久,蚁丘罢战,蜗角休征。趁尊前身健,有酒须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