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掌理北平故宫及所属各处的建筑物、古物、图书的保管、开放及传布事宜,设院长、副院长各一人,综理院务。院内分设秘书、总务两处,古物、图书、文献三馆。
官署名。北周明帝武成元年(559)始置,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,管理所属地区的军事民政,职权甚重。辖区增减无常,一般辖数州、多者可达数十州。设总管为长官,江陵总管府又设副总管。僚属有长史、司马、司录、治中
官名,汉置,为市长、市令的佐官,助市长市令掌市政治安铨衡量度等,员一人,俸二百石,属吏三十六人。《后汉书·耿弇传·耿恭》:“及恭至洛阳,鲍昱奏恭节过苏武,宜爵赏。于是拜为骑都尉,以恭司马石修为洛阳市丞
清朝授官班秩之一。指各种出缺官员候补改授之班次。凡补班分为多途: 裁缺候补者,回避开缺候补者,丁忧服满候补者,终养事毕候补者,病痊候补者,降革开复候补者,援例捐输开复候补者,等等,皆由部铨选,依例补用
官名。见“司仪署令丞”。
官名。北周置,见《周书·邵惠公颢传·孙亮附传》。掌畜牧牛马之事。
善后会议设置的专门委员会之一。善后会议宣称为了整理和公开全国财政,于民国十四年(公元1925年)四月二十日议决《财政善后委员会条例》,二十四日由临时执政公布。九月间由临时执政召集会议。其应行议决的事项
即金字圆牌。见“牌符”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乾隆七年(1742)设。四人,以刑部司员及笔帖式充任。掌校勘核对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县司法机关,设在没有法院的县政府,受理民事、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及非讼事件,设审判官,独立行使审判职务;设书记官,掌记录、编案、文牍、统计等事务。检察职务,由县长兼理。关于司法行政事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