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都柴炭提举司
见“上都柴炭局”。
见“上都柴炭局”。
① 官署名。(1) 春秋战国楚置。负责收藏珍宝货贿,征收工商赋税,督造王室器皿等事。(2) 汉朝指丞相、御史府。《汉书·杜周传》:“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余章。”颜师古注:“大府,丞相、御史之职也
科举制科之一。清代设置, 属于贤良忠直类。始于康熙六十一年 (公元1722年),雍正帝即位,诏直省各府州县卫各举察之,赐六品服被召用。雍正元年(公元1723年),浙江、直隶、福建、广西各荐举二人,用为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外交部。依照于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外交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管下列事项:一、搜集国内外情报事项;二、宣传外交策略事项;三、撰写中外新闻稿件事项;四
法典编纂机关。北洋政府置,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七月十六日公布的《法典编纂会官制》规定,负责编纂民法、商法、民事诉讼法、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。设会长一人,由法制局局长兼任;纂修八
以丞相为首的正规机构的官员称外朝官,皇帝的近臣如侍中、常侍、给事中等为内朝官,又称中朝官。此称自汉武帝始。官类名。汉代朝官从武帝以后分为中朝官与外朝官。由丞相领导的正规机构各官称为外朝官。至东汉,虽有
元代驿站的站官。设于大站,员额一至二人,以杂职人员充任,受敕,颁给俸禄。
即“江浙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东宫武官名。北周有亲卫大都督,掌皇帝宿卫,建德初置东宫左亲卫,属左司卫,掌东宫护卫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元弘嗣传》:“十八为左亲卫。”
官名。元朝置,正二品,五员,大都留守司长官。下设同知二员,正三品; 副留守二员,正四品; 判官二员,正五品。
东汉大将军府掾属、太尉府掾属、司徒府掾属、司空府掾属统称。四府掾属即四府官吏,正的称掾,副职称属。四府指大将军府、太尉府、司徒府、司空府。《后汉书·孝质帝纪》:“又千石、六百石、四府掾属、三署郎、四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