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轨之臣
不遵纪守法的官吏。《汉书·卜式传》:“不轨之臣,不可以为化而乱法,愿陛下勿许。”注:“师古曰:轨亦法也。”贾谊《过秦论中》:“虽有狡猾之民,无离上之心,则不轨之臣,无以饰其智。”
不遵纪守法的官吏。《汉书·卜式传》:“不轨之臣,不可以为化而乱法,愿陛下勿许。”注:“师古曰:轨亦法也。”贾谊《过秦论中》:“虽有狡猾之民,无离上之心,则不轨之臣,无以饰其智。”
即小王,亦作裨小王。匈奴官制自左、右贤王以下置二十四长,诸长下则置裨小王。其它少数族或有置之。小王。《汉书·卫青传》:“汉兵夜至,围右贤王。右贤王惊,夜逃,独与其爱妾一人骑数百驰,溃围北去。汉轻骑校尉
僧官名。明清置,属僧录司。秩正八品,左右各一人。
见“户部榷关”。
①官署名。唐朝置,隶司农寺,分置于西京长安(今陕西西安)、东都(今河南洛阳),掌宫苑内馆宇、园池修葺,种植花草树木与饲养六畜之事。监各一员、副监各一员、丞各二员,另有主簿等。②官名。唐朝司农寺京都诸宫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西都省长官。武官名。见“西都省”。
官名。三国魏明帝置,太和(227—233)中定其位在夫人之下,视相国。西晋武帝置为九嫔之首,位视九卿。南朝宋明帝泰始元年(465)省,齐复置,武帝永明元年(483)升其品为位比三司。隋炀帝置为三夫人之
官名,秦和汉初称郡守,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。为原的长官,掌治其郡。凡郡皆掌治民,进贤劝功,决讼检奸。常以春行所主县,劝民农桑,振救乏绝。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,平其罪法,论课殿最。佐官有丞、尉(都尉),属
官名。一说次于都司空的职官。《墨子·杂守》: “县候面一亭尉,次司空。”孙诒让: “次司空,亦次于都司空也。”
官名。①春秋时楚、宋等国置。太宰之副。执政之一。《左传·成公十五年》: “向带为大宰,鱼府为少宰。”②宋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改尚书右仆射为少宰,令兼中书侍郎,行宰相之职。钦宗靖康元年(1126)
官署名。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之机构。同治三年(1864)设。掌管对英吉利及奥斯马加(奥地利)两国交涉事务,并办理各国通商及关税等事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并入外务部。清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内部机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