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成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中央政治委员会法制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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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县司法处

    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县司法机关,设在没有法院的县政府,受理民事、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及非讼事件,设审判官,独立行使审判职务;设书记官,掌记录、编案、文牍、统计等事务。检察职务,由县长兼理。关于司法行政事务

  • 省行政公署

    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自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八日,颁布《画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》(简称《画一令》)至三年(公元1914年)五月二十三日颁布《省官制》止,在这一时期中省的行政机关称为行

  • 大都甲匠总管府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初设年代不详。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(1289) 四月,改为军器人匠都总管府。

  • 副讥察

    官名。金朝设在关口、河渡之处,为讥察官佐贰。秩正九品。

  • 差辟

    宋代授予官吏差遣的方式之一,即“辟差”,见该条。

  • 行人令丞

    官名。秦置典客属官有行人。汉初沿置典客,景帝时更名大行令,所属有行人令及丞。武帝时改大行令为大鸿胪,行人令改称大行令,为大鸿胪的属官。其职掌与大鸿胪基本相同,只是所掌管的事有轻重之别。《汉书》颜师古注

  • 中书执政事笔

    即以中书令主持政务之名义,为政事堂秉笔宰相。唐高宗弘道二年(684) 中书令裴炎以此名义移政事堂至中书省,主持宰相议政,总其记录,并更直承旨。

  • 营缮清吏司员外郎

    官名。简称营缮司员外郎。明清工部营缮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设,一人,后增至二人。南京工部营缮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二人。满洲司

  • 军需总监

    陆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将,掌理军需事务。

  • 承奉班都知

    官名。金置,属閤门司。秩正七品,掌总率本班承奉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