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制用语,即量才授官。宋朝分选人注拟差遣窠阙为十等,每等为一选。第一选为两府司录,次赤令、留守、两府、节度、观察判官、少尹,顺次至第十选,为中下县、下县簿尉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 属儒学类科目。开元二年(公元714年)诏举,崔侃等二人及第。
官名合称。金朝人称尚书省左、右丞相与平章政事二人为宰相,尚书左、右丞与参知政事二人为执政官,号为“上下四府”。例以皇族、外戚及女真人有战功者充任,有时参用奚、霄、契丹人。
① 官署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由太府寺析置,统左尚、右尚、内尚、司织、司染、铠甲、弓弩、掌冶等署,设监 (后改令)、少监 (后改少令)、丞、主簿、录事等。唐高祖武德 (618—626) 初废,其
官署名。元地方监察机构,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(1279),置司成都路,设使、副使等职,监治成都、嘉定、广元、顺庆、永宁、重庆、夔州、叙州、马湖等路,兼劝农事。二十八年,改肃政廉访司。
北洋政府总统府内部机构。设承宣官若干人,掌接待传达之事。
官名。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,其在供曹者称供曹御史,掌斋祠。
官名。清末邮传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掌领本部参议厅事宜。
北宋陪都。又称北京。仁宗庆历二年(1042),以大名府为北京。其官属有牧、尹、少尹,司录、户曹、法曹、士曹、司理参军及文学、助教。七年,又置北京留司御史台。牧、尹以下官职掌,与开封府全同。尹阙则设知府
官名。辽朝置。掌东京舍利军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