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师消防队
官署名。清光绪二十八年 (1902) 工巡总局设,三十一年,归巡警部。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。专司救火之事,并分任巡逻、要差勤务。设总理兼统带一人,四品,辖官兵八百二十名,消防一、二大队、军乐队,内勤处、外勤处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二十八年 (1902) 工巡总局设,三十一年,归巡警部。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。专司救火之事,并分任巡逻、要差勤务。设总理兼统带一人,四品,辖官兵八百二十名,消防一、二大队、军乐队,内勤处、外勤处。
官署名。朱元璋于元至正十六年(1356)攻克集庆(今南京市)后,遣将分兵略定四方。置诸翼统军元帅府,设元帅,正三品,同知元帅,从三品,副使,正四品。寻罢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主管王室犬政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:“可(何)谓‘宫狡士’、‘外狡士’? 皆主王犬者殹(也)。”
官名。即秘书少监,隋炀帝大业三年。(607)增置少监后改。唐高祖武德四年(621)复名少监。参见“秘书少监”。官名。隋炀帝改秘书少监为秘书少令,隋初沿置,武德七年(公元624年)复旧为秘书少监。
官名。④即大宰。亦名冢宰,简称宰。相传殷朝始置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天子建六官,先六大,曰大宰、大宗、大史、大祝、大士、大卜。”郑玄注:“此盖殷时制也。”《周礼》列为六卿之一,天官之长,掌王家内外事务
官名。明清光禄寺所属机构珍馐署之副长官。协助署正掌署事。明初设一人,后改为四人,从七品。清朝设二人,俱由满人担任,初制六品,康熙九年(1670)定为从七品。
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成立责任内阁,始置。一人,简任。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局务,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。
南北朝时参军等级之一。高于行参军。亦直称为“参军”或“参军事”。官名。南朝陈时称由朝廷任命的参军为正参军,由本府自行任命的参军为板参军。参见“行参军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参谋总长,掌管全国军事测绘业务,设局长一人,中将级;副局长一人,少将级。局内分设处室并有直属的印刷厂。处长、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。
指天子。《逸周书·文传解》:“从生尽养一丈夫。”注:“一丈夫,天子也。”
官名统称。北宋前期,史馆、昭文馆、集贤院、秘阁置直馆、直院、直阁、修撰、检讨、校理、校勘等职,通称馆职。一般由文学之士考选授职。掌整理图籍,备顾问应对。通常以一至二年为一任,多数馆职任满后许带职外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