仪卫司
官署名。元顺帝至正十三年(1253)设,专掌皇太子扈卫,隶詹事院。秩从四品。设指挥二员,副指挥二员,知事一员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)于诸王府置,掌王府侍卫仪仗。设仪卫正、副各一人,司仗六人。四年,改司仗为典仗。后定为仪卫正一人,正五品; 仪卫副二人,从五品; 典仗六人,正六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称仪仗司,增置吏目一人。成祖初复旧制。
官署名。元顺帝至正十三年(1253)设,专掌皇太子扈卫,隶詹事院。秩从四品。设指挥二员,副指挥二员,知事一员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)于诸王府置,掌王府侍卫仪仗。设仪卫正、副各一人,司仗六人。四年,改司仗为典仗。后定为仪卫正一人,正五品; 仪卫副二人,从五品; 典仗六人,正六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称仪仗司,增置吏目一人。成祖初复旧制。
官名。掌制皮革。见《礼记·祭统》。
汉代察举科目之一。两汉常有察举武猛、知兵法的科目,为后世武举的滥觞。《汉书·成帝纪》记元延元年(公元前12年)下诏说:“乃者日蚀星陨,北边二十二郡,举勇猛、知兵法各一人。”《汉书·哀帝纪》记建平四年(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八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降为从八品。武官名。北魏设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从八品下。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置掌印太监一员,佥书、监工数员。掌宫中沐浴。官署名,明设此官署,为明代二十四衙门之一,掌沐浴之事。《明史·职官三·四司》:“混堂司,掌印太监一员,佥书、监工无定员,掌沐
见“发运司”。
官名。唐朝始置,为宫廷女官,员二人,正六品,属尚仪局。掌纪功书过。明洪武二十七年(1394)亦置,同唐制,掌宴见进御之事。凡后妃宫人御于君所,谨书记其月日。明永乐 (1403—1424) 后归其职于宦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。民国三十年(公元1941年)六月二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《党政工作考核办法》,规定“各级机关为实施考核,得于本机关内组织考核机构,以不增加人员、经费为原则。”各省政府
官名,汉置,为郡佐吏,为掾之副,多以晓法律的人担任,助掾掌罪法审判等事。《后汉书·应奉传》:“为郡决曹史,行部四十二县,录囚徒数百千人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。唐朝人修史时。因避讳改称“第一领人酋长”。主要授予依附北魏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首领,可世袭,未被列为中央政权的正式官职。在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,皆未载
官名。唐朝于诸王府置。五代沿置,为诸司使之一。宋初属西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 (998) 定为同六品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