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奉官
明朝以皇帝传旨授予的官职。行于明宪宗成化间 (1465—1487),文武僧道由此授官滥至数千。孝宗即位后尽予汰革。
明朝以皇帝传旨授予的官职。行于明宪宗成化间 (1465—1487),文武僧道由此授官滥至数千。孝宗即位后尽予汰革。
汉朝三公府和郡县各曹主官的通称,正为掾,副为属或史。东西曹掾俸比四百石,余掾比三百石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参看“曹”条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属少府,佐材官校尉主天下材木之事。东晋时材官校尉改为材官将军,仍隶之。有营兵,与二卫、骁骑等营皆隶中领军 (领军将军)。南朝沿置。梁位流外三品蕴位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少府属官,佐材官校
官名。西周置。 掌王旗帜。 《吴方彝》: “册令吴司众叔金。”《逸周书 ·克殷》孔晁注: “旗色白,故字为。”军中掌旌旗之官。西周设置,
同“修撰”,见“修撰”条。
官名。北魏置,侍从禁闱,任用士人。《魏书·杨播传》: 杨椿“以端慎小心,专司医药,迁内给事,与兄播并侍禁闱。”隋朝为宦官,于内侍省置四员,从五品下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内承直。唐高祖武德四年(6
①文书名。明、清之平行文。政府平行机关间行文时使用。如清康熙(1662—1722)时翰林院典簿厅为纂修实录,拟补缮写满字撰文中书事,行文内阁典籍厅时用之。② 明、清下级官员谒见上级时所呈递的名帖。清朝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改庶政司置,属外交部,其职掌为:一、政治交涉;二、地土国界交涉;三、公约、保和会、红十字会;四、禁令裁判、狱讼交犯;五、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、刑事法律问题;六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刑部置,掌体究之事。南宋因之。
泛指平凡一般之吏。《汉书·尹赏传》:“追捕甚精,甘耆奸恶,甚于凡吏。”
将军名。金章宗泰和六年(公元1206年)侵宋时置,为侵略军之统帅,正三品。事毕则免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