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部
宋朝尚书省吏部俗称。当时吏部除官,多用例破法,或因例立法,故称。
宋朝尚书省吏部俗称。当时吏部除官,多用例破法,或因例立法,故称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契丹行宫都部署司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刘玉墓志》: “大魏开建,托定恒代,以 (玉) 曾祖初万头,大族之胄,宜履名官,从驾之众,理须督率,依地置官,为何浑地汗。尔时此班,例亚州牧。”
官名。即左尚令。
东宫侍从武官。南齐设。梁沿置,流外七班。职同“殿中将军”。
武官名。北魏置,为州军府督将之一, 掌领兵之职。《金石萃编》三十《敬史君碑阴》有都督四十人。其时州军府都督有领民者, 《周书·赵昶传》载:“氐梁道显……款附。……徙其豪帅四十余人并部落于华州,太祖(宇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队(连)一人,正五品,正军校充,奏补。掌辖全队。官名,清朝设此官。清朝军制,一队之长称队官,为低级武官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京外奏咨减等、盗犯定地、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,并复核奉天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山西、山东、察哈尔右翼、绥远城、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五人
官署名。北宋时,天子巡守,亲征,则置东京留守司,命亲王或大臣为留守,掌宫城管钥及京城守卫、修葺,弹压之事,并行畿内钱谷、兵民之政令。南宋初,东京开封府、北京大名府并置。辽朝上、东、中、南、西五京皆置,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外膳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汉朝郡府散吏。《汉书·鲍宣传》:“薛方尝为郡掾祭酒”。官名,汉置,为郡府属官,散吏,无固定职事。《汉书·鲍宣传》:“薛方尝为郡掾祭酒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