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订法律大臣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置。二至三人,二、三品不等,特简,兼任。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,修订旧律,编纂新律。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置。二至三人,二、三品不等,特简,兼任。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,修订旧律,编纂新律。
爵名。初指公爵中开国置官食封者,后仅为爵位名。食邑为县,故爵前常冠以所封县名。晋朝始置,位在开国郡公下,一品。南北朝沿置。梁位视三公,班次之。陈置为九等封爵第二等,二品,秩视中二千石。北魏孝文帝太和二
禁军官名。后周置,《五代会要·京城诸军》记后周广顺二年(公元952年)十二月改东西小校为东西班承旨,以分绕东西两班直。
官名。明清之驿官。掌邮传迎送之事。未入流。明朝于府、州、县分别置驿,开支由地方销算,设一人管理。清朝亦于各省腹地置驿,设一人管理,有六个省设州属之驿,属直隶州者三人,属散州者五人;有八个省设县属之驿,
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
官署名。宋朝置,隶太常寺,掌藏器服,以待祭祀之用,设监官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南大王院官员,太宗会同元年(938)改称敞史。在南院司空下。
使职名。唐武则天垂拱二年(686) 置匦(铜柜)四枚,接受四方投书,令正谏大夫、补阙、拾遗一人充使,受理投匦之书信,是为知匦使。每日所有投书,至暮并进。玄宗天宝九载(750) 改称献纳使,肃宗乾元元年
官名。辽代设大惕隐司,也称大内惕隐司,掌皇族四帐的政教;设大内惕隐、知大内惕隐事等官,掌管司内事务。参看《辽史·百官志一·北面皇族帐官》。
官名。又作“委署亲军校”。清朝侍卫处所属亲军营之武官。位次亲军校。归领侍卫内大臣统领。乾隆四十年(1775)增设,定员七十七人。初无品级,五十一年定为从八品。由上三旗满洲、蒙古中遴选补授。与亲军校共掌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标一人,正四品,协参领充,奏补。掌督理本标粮饷服装等事,步马标兼管军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