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录司正印、副印
清僧录司的正副主官,由僧官中一人充任,不著品。
清僧录司的正副主官,由僧官中一人充任,不著品。
三国魏相国府僚属名。《宋书·百官上》:魏元帝咸熙(264—265)中,相国府置“参战十一人。”僚属名,三国时魏相国府置,掌参谋战争事务。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:“魏元帝咸熙中晋文帝为相国,相国府置中卫将军
见“敖尔布”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八年(1085),改中书外省置。参见“中书门下后省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刑部司次官,亦称刑部下大夫或小刑部,员一人,佐刑部中大夫掌杖、鞭、徒、流、死五刑的审讯、执行及赦免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
郡军府侍卫队长名。南齐置,《南齐书·周山图传》记周山图为义兴人,“有气干,为吴郡、晋陵防郡队主。”
泛指官吏。公解府掾,即公署掾属。公解即公署、官府。府掾:官吏。解:通廨。
官场用语。南宋初,原北宋有官人流落金朝者来归,称归朝官。通常只添差不厘务差遣。
官名。西汉时领治河,不常置。据《汉书·沟洫志》,成帝鸿嘉四年(前17)因勃海等郡河水泛滥,命河堤都尉许商与丞相史孙禁行视,筹划方略。官名。西汉置,掌治河,保护河堤,不常置。瞿蜕园《历代职官简释》:“汉
官名。清光绪三十二年,改组内阁,设会议政务处,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·内阁》。
见“太府少卿”。官名。北魏始置太府少卿,北齐改称太府寺少卿,为太府寺的副长官,隋、唐、宋沿置。见“太府寺”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