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文署
官署名。元朝集贤院置,掌提调国子生饮膳与有关文牍簿书之事。秩从六品。设令一人,以翰林修撰兼; 丞一人,以翰林应奉兼。
官署名。元置,掌教生徒。《元吏·百官三·集贤院·国子监·兴文署》:“兴文署,秩从六品。署令一员,以翰林修撰兼之。署丞一员,以翰林应奉兼之……置典簿一员,从七品,掌提调诸生饮膳,与凡文牍簿书之事。”元刊书籍,多出于兴文署。参看《历代职官简释·兴文署》。
官署名。元朝集贤院置,掌提调国子生饮膳与有关文牍簿书之事。秩从六品。设令一人,以翰林修撰兼; 丞一人,以翰林应奉兼。
官署名。元置,掌教生徒。《元吏·百官三·集贤院·国子监·兴文署》:“兴文署,秩从六品。署令一员,以翰林修撰兼之。署丞一员,以翰林应奉兼之……置典簿一员,从七品,掌提调诸生饮膳,与凡文牍簿书之事。”元刊书籍,多出于兴文署。参看《历代职官简释·兴文署》。
官名。清置,亲王府、郡王府各二人,秩从七品。掌会计王府库藏。
官署名。北魏置。掌器物的造作。见《魏书·灵征志》。
官名。①宋朝国史院、实录院属官,掌编修国史、实录。②宋朝枢密院属官。仁宗庆历四年(1044)始置,掌编修例册。神宗时,令编修《经武要略》。南宋沿置一人,或以枢密院别官兼任,正八品。
官名。宋代枢密院设此官,全称为“同签书枢密院事”,为枢密院主官之一,位在使、知院事、同知院事、副使、签书院事之下,为该院副贰之官,时设时罢,元丰新官制后改为“权领枢密院”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·枢密院》。
官名。北齐设置,见“中尚食局典御”。
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礼器、祭器。见《周礼·春官·郁人》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统领由宫分人组成的军马。
官名。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翊卫一府次官之一,置一员,正五品上,与右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。
官名合称,即廷尉左监和廷尉右监。秦置廷尉监,汉分左、右,掌逮捕罪犯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廷尉,秦官,掌刑辟,有正、左右监,秩皆千石。”
明清对地方各级长官之统称。如布政使、知府、知县等。以其主管一级政府之政务,有僚属,且所用印为正方形,故名。简称“正印”。明清制度,正规职官用的印为正方形的,称正印,因此,称正规官员为正印官;临时委派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