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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试委员长

官名。北洋政府与国民党政府各种典试委员会均以委员长为主官,主持考试委员会的事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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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理藩院各司主事

    官名。清代理藩院旗籍、王会、典属、柔远、徕远、理刑六清吏司各置主事为司官,其地位在郎中、员外郎之下。参见旗籍等六清吏司条。

  • 纳言令

    官名。十六国前燕置。《资治通鉴·晋成帝咸康三年(337)》:“(慕容皝)于是备置群司,以封奕为国相,韩寿为司马,裴开为奉常,阳鹜为司隶,王寓为太仆,李洪为大理,杜群为纳言令。”胡三省注;“纳言令,晋之

  • 护理

    官制术语。清制,省级长官出缺,未及派员接替,即以次官暂代其职务,称护理。如总督、巡抚多由布政使护理。旧制,高一级的官员缺职,以低一级的官员守护印信,处理其事,称为护理。其职衔相当的,称为署理。见《六部

  • 主任书记官

    官名。(1)北洋政府设置,为总检察厅各科的主官。参见“总检察厅”。(2)国民党政府在各级法院及其分院中均设有检察处主任书记官,以佐助检察长或检察官工作。

  • 属长史

    官名,汉置,意即副长史,唯司空有此官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属长史一人,千石。”属,副也。

  • 北闱

    即明、 清京师(今北京)顺天府乡试。明清科举之制,通称顺天乡试为北闱。

  • 沙鲁田地里管民万户

    官名。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,隶乌思藏宣慰司,治所在今西藏日喀则县霞炉乡。

  • 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

    惩戒机关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始置,为临时机构,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设立,议决关于委任官的惩戒。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《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》,改为常设机构。设委员长一人,由各官署长官兼任

  • 司舆

    ①官署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驾部置。咸亨元年(670)复旧称。② 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司之一。二人,从六品。唐改正六品,属尚寝局。掌舆辇、伞扇、羽仪之事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

  • 肇州招讨司

    官署名。金朝地方置,掌招抚、征讨等事。宣宗贞祐二年(1214)置于会宁府肇州。设使领司事,并兼本州事,秩正三品。参见“招讨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