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成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刑科

刑科

官署名。① 明清六科之一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置,设给事中二人。初隶承敕监,后隶通政司。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,左、右给事中各一人,给事中八人。南京刑科亦设给事中一人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六科自为一署。掌每岁二月下旬奏报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,岁终类奏一岁蔽狱之数,越十日一奏实在罪囚之数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置,设都给事中满、汉各一人,左、右给事中满、汉各一人,给事中汉二人。康熙四年(1665)只留给事中满、汉各一人,余皆裁。五年(1666)增设掌印给事中满、汉各一人,掌稽核刑名案件、注销刑部文卷之事。雍正元年(1723)改隶都察院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②清末大理院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大理院管辖之刑事案件审判。置推丞一人,推事十九人。分四庭,每庭以五人司审判,另置主簿、录事等书记人员。第一庭,以推丞为长,掌特交案、国事案审理,并详核京内外大辟重案。第二庭,掌宗室与官犯案审理。第三庭,掌不服京师高审厅判决案审理。第四庭,掌不服各省高审厅判决案审理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作院

    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二年(1132),干行在临安府置,掌造器甲。以工部尚书、侍郎提点,工部郎官每旬点检其事。金朝沿置,兼管囚徒。设使、副使领院事; 都监一员,掌收支等事。官署名。金置于诸京及节镇等处,

  • 中长秋

    官名。秦朝至西汉成帝时置,属詹事,掌皇后宫中事务。官名,汉置,属詹事,掌宣中宫命,关通内外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·詹事》。

  • 司宾

    官名。①北周武帝建德元年 (572) 仿成周之制置官。职如周官大行人。②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司之一。员二人,从六品。唐朝改正六品,属尚仪局。掌宫中宾客朝见、宴会赏赐之事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

  • 同州司会

    官名。北周置。驻同州,职掌同司会中大夫,总州务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,置同州总监以代之。参见“司会中大夫”。官名。同州,本为华州,西魏废帝三年(公元554年)改称。北周太祖宇文泰为西魏丞相时常居

  • 总办秋审处

    即“秋审处“。

  • 常平官

    宋朝常平仓提举官、管勾官、监官通称。

  • 管理太医院事大臣

    官名。清乾隆五十八年特简满大臣一人管理太医院事,地位在院使之上。

  • 司天翰林官

    即“司天散官”。金初自从七品而下止五阶。熙宗天眷(1138—1140)定制,自从四品而下,立为二十五阶。

  • 刑官

    主司刑狱的官府机构。一说周朝以司寇为官长。《周礼·秋官·序官》:“乃立秋官司寇,使帅其属而掌邦禁,以佐王荆邦国。刑官之属,大司寇卿一人”。小司寇中大夫二人。属官有小司寇、士师、乡士、遂士、方士等。郑成

  • 将军牧守

    官名,此为将军、州牧、郡守(太守)三官的合称。将军掌征伐;州牧为州的长官,掌本州之政令;郡守为郡的长官,掌本郡之政令。《后汉书·周景传》:“景初视事,与太尉杨秉举奏诸奸猾,自将军牧守以下,免者五十余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