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太府寺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太府寺长官,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太府卿为太府寺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宋初太府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,以判太府寺事一人,同判太府寺事一人为正副长官。前者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,后者以京朝官充任。元丰改制,始以卿与少卿为寺的正副长官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太府寺长官,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太府卿为太府寺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宋初太府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,以判太府寺事一人,同判太府寺事一人为正副长官。前者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,后者以京朝官充任。元丰改制,始以卿与少卿为寺的正副长官。
官署名。宋真宗景德四年 (1007) 置,掌收受京城及各地官府多余物资,计值以待出卖,或准折支用,设监官二人,以内侍及三班使臣充任。后亦差文武朝臣主管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归隶太府
清代知县幕宾名。掌理出纳钱物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(1287)由组练人匠提举司改立,掌织造撒答刺欺人匠。隶工部。秩正五品。置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满语官名。清入关前所设之职官。又称“都堂”。设于明万历四十三年 (1615),共十人。“扎尔固齐”,满语意为“理事官”、“断事官”,故又称“理事十大臣”。与“理事听讼大臣”五人共同佐理国政,凡诉讼之事
明清收藏历朝实录、宝训等书之处。在紫禁城东华门外迤南、太庙之东南。明嘉靖(1522—1566)时始建。清仍之。凡实录、圣训、方略、玉牒等书修成后皆送此保存,由内阁满本房掌管。设守尉三人,正七品; 守吏
官名。隋、唐诸王、公等封国官长。隋朝诸封国各置一人,王、二王后国令视从六品,公国令视正七品,侯、伯国令视从七品,子、男国令视正八品。唐朝亲王国置一人,从七品下,与大农通判封国之事。宋初仅存空名,未尝除
官名。①隋初左监门府次官,置二员,正四品,炀帝大业三年(607) 废。② 隋炀帝大业三年改左监门将军置,为左监门府长官,一员,正四品,分掌门禁守卫。唐初复为左监门府将军,后改为左监门卫将军。
官名。即御史大夫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改,咸亨元年(670)复为御史大夫。官名。唐置,见“宪台”。
即“惕隐”。
官名。唐朝太子内官,置六员,正四品,位次良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