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录司司正
参见“判录司”。
参见“判录司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大理院、京师高等审判厅、京师地方审判厅,以及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。负责关押未决人犯。置所长、所官掌其事。民国时,关押刑事被告人的地方。置所长、看守主任及男女看守等,分别办理所中事务,由高等法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田正下大夫掌犬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正三品,左、右各一员。佐尚书、侍郎统率各司,综领众务。三十二年,改民政部丞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理集市治安。《荀子·王制》:“使宾旅安而货财通,治市之事也。”
官名,辽朝置。宣徽,是北南二大王院都有的机关,视汉官工部,其长官称“使”。北院宣徽掌北院御前祗应(供奉)之事。知北院宣徽事为“使”的佐官,佐北院宣徽使掌御前祗应(供奉)之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捕盗。设于诸府下。
官名。见“三司使”。
官名,汉置,掌羽林。西汉有令丞,东汉省令置丞。左丞掌羽左骑,为羽林左监之属官;右丞为羽林右监之属官,佐右监掌羽林右骑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郎中令》,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光禄勋》。
官署名。即殿中省尚辇局,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尚辇局。参见“尚辇局”。
见“都转运盐使司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