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
本意为制度、法式、命令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定为皇帝命令文告之一种,又称制书。汉朝因之。内容有一定格式,其文曰制诏三公,皆玺封,尚书令印重封。宋明以后成为一种公文程式,即以上达下公文之一。明朝由殿阁学士起草进画,下之诸司。清朝凡举行大典,皇帝例有制辞,宣示百僚; 制辞由内阁按定式拟进,经皇帝批准后由内阁发布。
本意为制度、法式、命令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定为皇帝命令文告之一种,又称制书。汉朝因之。内容有一定格式,其文曰制诏三公,皆玺封,尚书令印重封。宋明以后成为一种公文程式,即以上达下公文之一。明朝由殿阁学士起草进画,下之诸司。清朝凡举行大典,皇帝例有制辞,宣示百僚; 制辞由内阁按定式拟进,经皇帝批准后由内阁发布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承御大夫属官,亦称承御上士。在皇帝临朝及出征时,皆侍卫左右。正三命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铸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,汉置,每郡国一人,掌督促文书,察举非法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·司隶校尉》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置,属枢密院,掌行调发军,迁补殿侍、选亲事官等事务。宋枢密院属吏办事诸房之一。掌办军队调发,湖北路边防及京东、京西、江准、广南东路吏卒,迁补殿侍,选亲事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(1390)于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五军断事司分置,每司设一人,正七品,分理军中刑狱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革。参见“五军断事司”。
官名,汉武帝置,即绣衣直指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侍御史有绣衣直指,出讨奸猾,治大狱,武帝所制,不常置。”注:“服虔曰:指事而行,无阿私也。师古曰:衣以绣者,尊崇之也。”参看“绣衣执法”条。官名。西
官名。归化属蒙古土默特部,清天聪八年(公元1634年)归附于清王朝,崇德元年(公元1636年)编为两旗,以其部长为左右翼都统,并予世袭,后以土默特部无可任为都统之人,定为由京中简放都统,往驻其地,仍给
官名。清朝光绪二年(1876)设。正二品。辖副使一人。二等、三等参赞各一人,二等、三等通译官各一人,一等、二等书记官各一人,商务委员一人。四年,设神户大阪正理事一员,长崎正理事一员,横滨、筑地正理事一
官名。金朝上林署长官,主管上林苑事。章宗泰和八年 (1208) 设,秩从五品。大安二年(1210)罢。官名,金朝置。从五品,掌诸苑园池沼、种植花木果蔬及承奉行幸舟船事。其下有令,从六品;丞,从七品;直
官名。金置,为尚衣局的佐官。见“尚衣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