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宪
清朝都察院副都御史尊称。
清朝都察院副都御史尊称。
官署名合称。隋炀帝大业(605—617)初置,为东夷、南蛮、西戎、北狄四方使者署,掌四方方国及互市事,各置使者一人及典护、录事、叙职、叙仪、监府、监置、互市监、监副、参军各一人; 录事主纲纪,叙职掌其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八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黄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见“黄帝”。
指永乐宫中的官署。《后汉书·孝灵帝纪》:“五月庚申,永乐宫署灾。”注:“德阳前殿西北入门内永乐太后宫署灾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十年(1884)设。掌翻译电报。光绪二十七年,并入外务部。
官名。隋文帝所置。内官六典之一,隶尚宫,置三员,视流外二品,掌内宫琮玺器玩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。为内廷派驻尚书省库部曹监督政务的官员。《魏故恒州治中晋阳男王君墓志铭》: “曾祖定国,圣朝库部给事中、河内太守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二一六)
官名,金朝置。正三品,掌税赋钱谷、仓库出纳、权衡度量之制。其佐官有同知,从四品。副使,正五品。属官有都勾判官,从六品,掌纪纲众务,分判勾案。户籍判官,从六品,掌拘收征剋等事。支度判官二员,从六品,掌勾
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,秩正三品。其副职为副卫尉,秩从四品。
官名。即“仪制清吏司郎中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