功德司
官署名。西夏始设,有僧众、护法、出家等功德司。掌管佛教事务。元世祖至元十七年(1280)置,又称功德使司、都功德使司,秩从二品,掌奏帝师所统僧人及吐蕃军民等事,并经管内廷作佛事。三十一年(1294)罢。成宗大德七年(1303)复立。泰定帝泰定三年(1326)罢。后又立,文宗天历二年(1329)再罢,以所掌事归宣政院。至顺三年(1332)复立。顺帝至元元年(1335)罢。
官署名。西夏始设,有僧众、护法、出家等功德司。掌管佛教事务。元世祖至元十七年(1280)置,又称功德使司、都功德使司,秩从二品,掌奏帝师所统僧人及吐蕃军民等事,并经管内廷作佛事。三十一年(1294)罢。成宗大德七年(1303)复立。泰定帝泰定三年(1326)罢。后又立,文宗天历二年(1329)再罢,以所掌事归宣政院。至顺三年(1332)复立。顺帝至元元年(1335)罢。
学官名。辽置掌教授县学生员、稽考学业。参见“县学”。
官名。① 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(1008),封禅泰山后特置,位在宣政使之上,为内侍高级阶官。朝参位在东班前,称为班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正六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内侍阶
官名。辽置,为夷离毕院的长官,见“夷离毕院”。
文书名。清朝使用的下行文。凡提督、巡抚行文守备、千总即用此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结余财物以供馈赠施予及接待宾客等使用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遗人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邦之委积,以待施惠。乡里之委积,以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掌皇太子宫帐之事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内务部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二月二十二日呈准公布《长江及其他水师改组令》,规定原有长江水师及其他水师均改为水上警察,设厅管理。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三月三十日公布的《水上
明清州县地方乡里之职役。其时各大村镇,每村地分数甲,数十百家。每甲之中又分某乡、某排。一排之中有排甲稽察,一乡之中设乡约约束。专司传达政令,调解纠纷。明清时乡中小官,由知县任命,掌传达政令,调解纠纷。
官名。即刑部侍郎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刑部侍郎。参见“秋官侍郎”。官名。见“秋官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鬯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