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翰林院
官署名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将翰林院官属移往北京,原在南京的翰林院官署仍存,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翰林院。设学士一人,正五品,不常置,孔目一人,未入流,实无所职掌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将翰林院官属移往北京,原在南京的翰林院官署仍存,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翰林院。设学士一人,正五品,不常置,孔目一人,未入流,实无所职掌。
勋官号。唐高祖武德七年(624) 改上开府仪同三司置,八转勋官,比正四品。宋朝置为第五阶勋官,秩正四品。金朝为第五阶勋官,正四品。元朝为第五阶勋官,正三品,只用于封赠。明朝置为第五阶武勋,正三品,再考
官名。“大舟”即“太舟”。详见“太舟”条。
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兵部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,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沿置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库部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,员外郎一人,从六品上,掌兵器、卤簿、仪仗。
官名,掌治羌胡事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尚书·侍郎》:注引蔡质《汉仪》说:“初上台称守尚书郎,中岁满称尚书郎,三年称侍郎。客曹郎主治羌胡事,剧迁二千石或刺史,其公迁为县令,秩满自占县去,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
官名。北宋前期,以宰相监修国史,其再次任职者则改称提举国史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,罢监修国史,以尚书左仆射提举修国史,左仆射阙,即差右仆射。南宋初因之。孝宗乾道元年(1165),命参知政事兼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属官,佐司水中大夫、小司水下大夫掌本司事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以下大夫为长官,遂成为司水司次官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
辽朝司天监官员之统称。官名,掌观察天象。唐敦煌变文《捉季布》:“昨见司天占奏状,三台八坐甚纷纭。”
官名。东魏置,负责地方上的军事事务。《周书·李棠传》:“时东魏又遣镇城奚寿兴典兵事,(刺史高)仲密但知民务而已。”南朝梁边境各戍亦置。见《北齐书·文宣纪》。
官署名。又称“东京都部署司”。辽朝置,统领楮特奥隗、窃爪、稍瓦、曷术四部及显、乾、贵德、沈等州兵马。官署名。辽代设此官署。辽以辽阳为东京,东京兵马都部署司与东京都统军使司,为镇守留都的官署。见《辽史·
官名。北齐、隋与唐初置,属司农寺,参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