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河河道总督
见“江南河道总督”。
见“江南河道总督”。
汉朝官吏奉使外出时,或由皇帝授予节杖,以提高其威权。魏、晋以后,凡重要军事长官出征或出镇时,加使持节,可诛杀二千石以下官员。皇帝派遣大臣出巡或祭吊等事务时,亦使持节,以表示权力和尊崇。隋、唐亦作为皇帝
官名。唐初置,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右承务郎,咸亨元年 (670) 夏旧称。员一人,从五品,掌受付诸司之事,举正稽违。如缺官,则以左司郎中兼行其职。北宋前期,用为文臣叙迁之阶,不领本职,为五品寄禄官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建炎四年(1130)改御营使司置,隶枢密院,掌边防、急速军运、调发军马移屯及遣发间探人等事务。绍兴二十九年 (1159) 罢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中书省。韩侂胄对外用兵,因枢密院漏泄和稽滞
即左、右神策军护军中尉。
官名。春秋时期君主后宫女官,地位低于妃,高于嫔、御。侍御君主,赞助后妃管理后宫事务。《左传·哀公元年》: “宿有妃、嫱、嫔、御焉。”杜预注:“妃、嫱,贵者; 嫔、御,贱者,皆内官。”女官名,位次于妃。
1、上公。《穆天子传》:“乃命正公郊父,受敕宪。”注:“正公,谓三上公。”2、周天子的降称。东周战国末年,周王降号为公,称正公。《后汉书·周嘉传》:“我平王之后,正公玄孙。”注:“《谢承书》曰:其先出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置,附设于上海通商交涉使公署内,掌理捕获战品的裁判事务,设所长一人,副所长二人,海军部特派专员一人。
官署名。明置,掌领十五卫、三守御千户所、五堡。见《明史·地理志一》。
官名。将军名号。南朝梁置,以代旧辅国将军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四班。陈拟五品,比秩千石。明朝宣府总兵挂印则称镇朔将军。武官名。南朝梁始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十四班,与轻
吏部郎官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吏部郎为小选、为省眼”。《新唐书·选举志》说:“至于铨选,其制不一,凡流外、兵部、礼部举人,郎官得自主之,谓之小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