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所领运官
官名。明代漕粮北运,由沿途各卫所官兵任领运官。清仿明制,于山东、河南、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浙江、湖北、湖南八省设卫、所,卫置守备,所置千总,分统运军领运漕粮。清初以屯田分给卫军,罢其杂徭,专司领运。旋改卫军为屯丁,不得混入民籍,每五年编审一次,由粮道掌其事。领运员弁分干粮船,各省粮船分帮,每帮以卫所千总一至二人领运,武举一人随帮效力。顺治六年(公元1649年)奏定于漕运各卫中,择其才干优长者授予千总,责其押运,量功升转;挂欠者治罪追偿。
官名。明代漕粮北运,由沿途各卫所官兵任领运官。清仿明制,于山东、河南、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浙江、湖北、湖南八省设卫、所,卫置守备,所置千总,分统运军领运漕粮。清初以屯田分给卫军,罢其杂徭,专司领运。旋改卫军为屯丁,不得混入民籍,每五年编审一次,由粮道掌其事。领运员弁分干粮船,各省粮船分帮,每帮以卫所千总一至二人领运,武举一人随帮效力。顺治六年(公元1649年)奏定于漕运各卫中,择其才干优长者授予千总,责其押运,量功升转;挂欠者治罪追偿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疾医中士八人,掌治疗内科疾病。北周天官府太医下大夫的属官医正上士,正三命;医正中士,正二命,医正下士,正一命。职掌相当于《周礼》中的疾医。所属有医生三百人。
专差御史名。金代临时派遣御史微行州郡,称为暗察御史。《金史·选举志》记大定十年(公元1170年)世宗对宰臣说:“今天下州县之职多阙员,朕欲不限资历用人,何以遍知其能。拟欲遣使廉问,又虑扰民而未得其真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兴圣宫马群饲养蕃息等事。置侍中、敞史等职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南枢密院长官,总领汉人军民政事。契丹、汉人参用。官名,辽置,为契丹南枢密院长官,“掌文铨、部族、丁赋之政,凡契丹人民皆属焉。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,故名南院。元好问所谓‘南衙不主兵’
官署名。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至肃宗至德二载(757)改原刑部而置。明洪武二十二年 (1389)曾改原刑部属部之总部而置。次年改于刑部下置十二清吏司,遂罢。官署名。唐天宝十一载(公元752年)改刑
①次一等,第二。如“亚大夫”、“亚卿”。② 武官。殷朝始置,西周沿置。《库方二氏所藏甲骨》第一○二八片:“贞亚㽙保王, 亡不若, 一月。”《尚书·周书·酒诰》:“越在内服,百僚、庶尹、惟
官名。宋初置,属东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 (998) 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,废。
官名。即兵部侍郎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兵部侍郎,参见“兵部侍郎”。官名。见“夏官”。
官名。明朝建文 (1399—1402) 中,改原文华殿大学士而置,一人。品级职掌均未变。
唐朝宰相处理地方府州事务之公文,谓之堂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