厂官
见“厂员”②。
见“厂员”②。
官名。金朝置,为司天散官。二十五阶之第十二阶,秩从六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六品上,称探赜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统称。宋朝诸州粮料院、钱监、监仓、监盐、监酒、监镇、作院、交引、库务、监门、监茶、监场、监务等官的统称。诸州、军随事而置,掌场务库藏出纳之事。征榷场务每年皆有定额,年终据其登耗予以奖惩。其课利所入
官名。明初户部、刑部所属广东部分置,各一人,正五品。参见“广东部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各省地丁正耗完欠,奏销新增地丁随粮各捐,规复征额差徭,筹议垦务,清丈田亩,改正地租升科定则并稽核内务府、旗庄田地亩等事宜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六
官名。参见“押运同知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无此官,北周置司社,正二命,司社下士,正一命。掌祭祀太社之事,属春官府典祀中大夫。北周诸帝常祀太社,如《周书·孝闵帝纪》:“元年(公元557年)春正月甲辰,祠太社。二月戊寅,祠太社。八月
清朝吏部之奖叙制度。凡官员考核成绩优异,或有重大功绩者,奉旨交部从优议叙,加倍给予奖励,称为优叙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《扬簋铭》: “王若曰: ‘扬,作司工, 官司量田。 众司, 众司茨。’”
春秋时晋献公设置,见“七舆大夫”。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二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