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监军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官等为十一等,领导乡官办理全县政务,其权力较清州县官为重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官等为十一等,领导乡官办理全县政务,其权力较清州县官为重。
州分职吏名。北齐置于诸州,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唐代改为司田参军事,参见该条。
官制用语。初指兼领、暂代,即已有本官本职,又暂行他官他职,而不居其位,不任其官。魏晋南北朝多为暂摄之意,常有以卑官领高职、以白衣领某职者。唐、五代以亲王、宰相为京兆、河南牧、大都督、大都护、节度使者谓
吏员名。宋置,属殿中省尚食局,员额三十人,掌局中杂务。
官仓名。元置,属户部,秩正五品。其中万斯北、万斯南、千斯、永平、永济、惟亿、既盈、大有、屡丰、积贮十仓,每仓各置监支纳一人,正七品;大使二人,从七品;副使二人,正八品。丰穰、广济、广衍、大积、既积、盈
明清监生之一。指科举制度中,以捐资入国子监为监生者。明朝景泰元年(1450)始以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。称民生、又称为俊秀。授职者仅得选州县佐贰及府首领官,若京职则光禄寺、上林苑、或边远直省,被视为异途。
官名。或称律学博士。三国魏明帝即位(226)始置,教授刑律,谘询法律。两晋廷尉皆置。南朝宋置一员,仍隶廷尉; 南齐沿置; 梁武帝天监四年(505)置胄子律博士,位视员外郎,三班; 陈置胄子律博士,八品
官署名。北宋开封府及陪都河南府、应天府、大名府皆置,分左、右两院,设左、右军巡使,左、右军巡判官为正副长官,掌治安及刑狱审讯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京城斗争及推鞫之事等;见《宋史·职官六·开封府》。
官类名。自夏王朝建立起,奴隶制国家即分为王直接统治区域与隶属王朝的分封区域两个部分。在王朝直接统治区内为王室服务的官,即王廷中的百官,商与西周时代称之为内服,分封区域的诸侯以及有臣服或同盟关系的异族“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四年(788)罢崇玄馆大学士后置,与京都左右街大功德使、修功德使总领全国僧、尼之籍及功役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县级行政机构佐官,掌一县军事,逐捕盗贼。秦汉沿置,大县设左、右尉,小县多为一人,都城所在县或设多人。秩四百石至二百石,由中央任命。自有治所主要属吏有尉史、尉从佐。三国魏同。晋以后,京师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