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治狱
宋朝大理寺右治狱省称。
官署名。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,掌审理京师百官刑狱,或皇帝指定审问的案件,以及追究官物。
宋朝大理寺右治狱省称。
官署名。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,掌审理京师百官刑狱,或皇帝指定审问的案件,以及追究官物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六年 (718) 改乾元院修书官置,以六品以下充任。
宋朝贡举考试公布名次的一种方榜。凡皇帝即位后第一次殿试礼部奏名举人,其公布合格举人名次的文榜称为龙飞榜。中此榜者得受特殊优遇,称龙飞恩例或龙飞特恩。
官名。都水监次官,隋炀帝大业五年(609)以后,改都水少监置,从四品。参见“都水监”。官名。隋初都水监有丞二人,炀帝加置少监,旋又改少监为少令。贞观六年(公元632年)又改为少监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膳部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即“拜他拉布勒哈番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 (525)置,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二班。陈沿置,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唐朝人所修史书,因避讳改称武视将军。
皇宫中的女官名。也是皇帝的妾,西汉末年王莽置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下》:“备和嫔、美御、和人三,位视公;嫔人九,视卿;美人二十七,视大夫;御人八十一,视元士:凡百二十人。”
官署名。又称封驳案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,改门下封驳司置,隶门下外省(后改门下后省) ,以给事中为长官,掌录封驳文书及门下省人吏试补之事。南宋隶中书门下后省。
清朝官员出身之一种。又称“杂途”。详“出身”。明清入仕途径之一。凡由荐举、捐纳、吏员入仕者,谓之异途。
官名。金代设此军官,从三品。原名总领,后改名为都尉。详见“虎威都尉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