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籍所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由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改置,隶中书省刑部,掌孥收产没之籍。设提领、同提领各一员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二十年(公元1283年)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,掌理犯刑案者财产籍没事务。设提领、同提领各一人,属刑部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由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改置,隶中书省刑部,掌孥收产没之籍。设提领、同提领各一员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二十年(公元1283年)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,掌理犯刑案者财产籍没事务。设提领、同提领各一人,属刑部。
官名。诸侯的正卿,地位仅次于诸侯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二年》:“国卿,君之贰也,民之主也。”
官名,又名厩啬夫、厩苑官啬夫,秦汉时县属吏,主马厩,掌养马。参看“厩啬夫”条。
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,宫令,正八品;宫丞,正九品。
官吏失职而受责难。《左传·庄公二十二年》:“敢辱高位,以速官谤。”
官名。元至元五年(公元1268年)设大都、上都太仓各一,掌内府支持米豆,及酒材米麹药物。设官三员,俱受“制国用司”札支付。十二年(公元1275年)改立提举太仓,设官三员,隶宣徽院。二十五年(公元128
官名。三国魏末诸子国置。南朝梁伯、子国亦置。职掌同典卫令。参见“典卫令”。官名,三国魏末各子国置,掌府第警卫。南朝梁伯、子国皆置,职掌与魏同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冶铸剑类兵器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 “桃氏为剑。”
见“堪布”。
① 西汉加官名号。武帝时置,与右曹合称诸曹。秩二千石。加此者每日朝谒,在殿中收受平省尚书奏事,亲近皇帝,典掌枢机。东汉省。② 官署合称。宋朝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分左、右,吏部、户部、礼部为左名曹,其司封
官名。辽北面官。掌监治五院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