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作事业管理局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原于实业部置合作司,管理合作事业,后又在经济部内成立全国合作事业管理局,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社会部成立后改隶社会部。以局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各项事务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原于实业部置合作司,管理合作事业,后又在经济部内成立全国合作事业管理局,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社会部成立后改隶社会部。以局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各项事务。
国家银行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公布《中央银行法》,规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,享有经理国库、发行兑换券、铸发国币及经募国债等特权。同年十一月中央银行正式开业,总行设于上海,全国各省市
官名。清朝管理地方盐务之最高长官。康熙(1662—1722)中改巡盐御史设。长芦、两淮、河东各一人。三十年(1691)增设福建、广东、广西各一人。由特旨简充或都察院奏差者,各带原衔品级,由内务府官员简
官名。即“广东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隋于内侍省置内尚食局,掌中宫膳食之事,置典御及丞各二人。
官名。明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于詹事府置。一人,从八品。与左、右司直郎及左清纪郎共掌太子东宫弹劾、纠举之事。不常设。
官名。元置,为典瑞院的佐官,秩从三品,员额二人。
即“他齐哈哈番”。
官名。麹氏高昌国主客部长官,职掌同尚书。参见“主客”③ 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与弥勤、勤齐掌赋税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管国家地图,制定四方的职贡。《周礼·夏官》:“职方氏,中大夫四人,下大夫八人,中士十有六人,府四人,史十有六人,胥十有六人,徒百有六十人”,“掌天下之图,以掌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