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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授

官制用语。① 官员因功勋获一个以上爵位时,可申请将较低者转让给子弟。《周书·王勇传》:“(新阳郡公王勇)又论讨茹茹功,别封永固县伯,邑五百户。时有别封者,例听回授次子,勇独请封兄子元兴,时人义之。”②宋朝转官的一种规定。凡官员磨勘后应转官,若碍于“止法”,许请以恩命授予弟姪、子孙,使之出官或转行,称为回授。


宋代官员转官的一项规定。官员经磨勘后, 原应转官, 但因止法规定,升授到一定官阶不能再升,但经奏请,可准许授予弟侄子孙,准其出官或转行;亦可封赠父母。此种规定,称为回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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