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令
官名。隋、唐诸王、公等封国官长。隋朝诸封国各置一人,王、二王后国令视从六品,公国令视正七品,侯、伯国令视从七品,子、男国令视正八品。唐朝亲王国置一人,从七品下,与大农通判封国之事。宋初仅存空名,未尝除授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
官名。隋置于诸王府,唐沿置于亲王府,员额一人,秩从七品下,掌通判国司事。
官名。隋、唐诸王、公等封国官长。隋朝诸封国各置一人,王、二王后国令视从六品,公国令视正七品,侯、伯国令视从七品,子、男国令视正八品。唐朝亲王国置一人,从七品下,与大农通判封国之事。宋初仅存空名,未尝除授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
官名。隋置于诸王府,唐沿置于亲王府,员额一人,秩从七品下,掌通判国司事。
封号名,桓帝邓皇后的母亲阴氏的封号。《后汉书·张禹传》:“四年,新野君病,皇太后车驾幸其第。禹与司徒夏勤、司空张敏俱上表言:新野君不安,车驾连日宿止,臣等诚窃惶惧。”
官名。南齐置,见“太子仓令”。
即“东京都统军使司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掌后宫染织。以宦者担任。隶长秋寺奚官署。官名。北齐奚官署所属有染局丞,掌织物染色之事。
官署名。设于元顺帝至正十年(1350) 十月,简称大名兵马司。掌境内防御、捕盗等职。置都指挥、指挥各二员,副指挥四员,下辖经历、知事等职。
清朝外藩俸禄之一。亦称“俸帛”。清制,藩属之王公、下嫁之公主、格格及额驸,均有俸禄,按年颁给俸银、俸缎。王公中分七等,最高者亲王每年四十匹,最低者四匹。下嫁之公主、格格亦分七等,最高者固伦公主每年三十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三司置,掌汴河、广济、蔡河漕运、桥梁、折斛、三税等事务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于户部置,隶度支郎中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下设外匠中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宫伯中大夫”。
即镇政府,民国置,办理全镇事务。有正、副镇长各一人。县以下的基层组织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与乡公所组织及职掌相同。参见“乡公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