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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秘书厅

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的内部机构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七月十八日公布的《国务院秘书厅官制》规定,设秘书长一人,承国务总理之命,掌理秘书厅事务。秘书长有事故时,由首席秘书代理。秘书六人,分掌宣达法令、撰拟及保管机要文书,典守印信等。佥事六人,分掌撰拟文书,编纂纪录,保管文书图籍,翻译电文,核对文稿,收发文件,以及掌理会计、庶务事项。主事六人,辅助佥事分理各项事务(民国二年[公元1913年]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布的《修正国务院秘书厅官制》取消首席秘书,改定佥事为十二人,主事为二十四人)。袁世凯于政事堂设参议八人,后改属国务院,职掌略同各部参事,其主要职掌是审议法令。秘书厅的内部组织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十一月一日公布的《国务院秘书厅分课办事规则》规定,分为三课:第一课,办理机要;第二课,办理一般文书和统计;第三课,办理出纳、庶务交际等事。但据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一月七日《政府公报》所载,国务院秘书厅设总务、内政、外交、财政、边务、军政、编纂、庶务等八课。临时执政府时期,国务厅设秘书长一人,其内部组织,依照民国十五年(公元1926年)三月二十六日公布的《国务院秘书厅办事规则》规定,分置第一至第五科及会议、电务两处。各科、处均设主任一人为主官、北京军政府时期,秘书厅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宣达政令;二、关于国务会议事项;三、撰拟和保管文书;四、编纂纪录。设秘书长一人,秘书十人,佥事二十四人,主事七十二人;必要时得设额外职员,但不得超过正式员额的总数。厅内分科,由秘书长报请总理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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