士曹参军事
官名。① 唐朝王府属官,置一员,正七品上,掌其府土功、公廨等事。②唐朝地方属官。三都各置二员,正七品下; 大都督府各置一员,正七品下; 中都督府各置一员,从七品上; 下都督府各置一员,从七品下。掌河津、舟车、桥梁、廨宇、采冶、工艺诸事。多省称为士曹参军。
官名。唐置于三京府、援三京府所置的凤翔等六府、大都督府(中下都督府不设),职掌同州司士参军事。宋沿唐京府之制,置士曹参军事于开封府。参见“司士参军事”。
官名。① 唐朝王府属官,置一员,正七品上,掌其府土功、公廨等事。②唐朝地方属官。三都各置二员,正七品下; 大都督府各置一员,正七品下; 中都督府各置一员,从七品上; 下都督府各置一员,从七品下。掌河津、舟车、桥梁、廨宇、采冶、工艺诸事。多省称为士曹参军。
官名。唐置于三京府、援三京府所置的凤翔等六府、大都督府(中下都督府不设),职掌同州司士参军事。宋沿唐京府之制,置士曹参军事于开封府。参见“司士参军事”。
官署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属少府卿、设令、丞。详见“平水令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后宫女职。《大魏宫内司高唐县君杨氏墓志》:“迁细谒小监,女功训综,巧妙绝群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》图版三六)参见监。”
官名。属“国民政府主计处”,见该条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吏人、公人、军人等名次与地位较高者称为上名,较低者称为下名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属宣徽院。掌宫庭修缮、洒扫、启闭门户和铺设毡席之事。设令、丞领司事,秩从六品、从七品。下设直长、都监、同监等官。章宗泰和元年(1201)设都监、同监,四年罢同监。官署名,金朝置。掌宫廷
魏晋南北朝时山胡、羌等少数民族首领的称号。《晋书·刘曜载记》: “先是,上郡氏、羌十余万落保崄不降,酋大虚除权渠自号秦王。”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从一品,特简。掌总理部务,统率全国警政,筹议警察制度。三十二年,改民政部尚书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巡警部的长官,见“巡警部”。
官署名。东晋末刘裕丞相府分贼曹而置,后成为公府、将军府属曹,长官为参军。南朝宋小府不置。南齐、梁、陈沿之。北魏诸州府,北齐三师、二大、三公府,护军府,诸州府,诸镇均置,长官为参军事。掌盗贼徒流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蕃部中大夫司匡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金置,属三司。掌管三司档案、文卷之事。员额一人,秩正八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