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吏
指在地方各衙门办事之吏,相对于“京吏”而言。清制,外吏有四: 书吏、承差、典吏、攒典。
地方官吏,与京吏相对而言。清代袁枚《小仓山房诗集·改官白下留别诸同年》:“生本粗才甘外吏,去犹忍泪为诸公。”此指地方官。 《清会典·吏部》:“外吏之别四:一曰书吏,二曰承差,三曰典吏,四曰攒典。”此指小吏。
指在地方各衙门办事之吏,相对于“京吏”而言。清制,外吏有四: 书吏、承差、典吏、攒典。
地方官吏,与京吏相对而言。清代袁枚《小仓山房诗集·改官白下留别诸同年》:“生本粗才甘外吏,去犹忍泪为诸公。”此指地方官。 《清会典·吏部》:“外吏之别四:一曰书吏,二曰承差,三曰典吏,四曰攒典。”此指小吏。
官名。金置,见“赤县令(2)”。
北洋政府时期的市制。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七月三日内务部公布市自治制,市分为特别市与普通市两种,特别市由内务部于认为必要时呈请设立之,除特别市之外,其余均为普通市。市自治团体以固有的城镇区域为区域
官名。古代称北方少数民族为狄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貉隶一百二十人,掌管征貉(东北夷人之一族)所获俘虏以为奴者,以供“服不氏”役使养兽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,置掌狄隶中士,正二命;掌狄隶下士,正一命。掌管俘
凡指郡太守的下属官吏。《后汉书·吴良传》:“吴良字大仪,齐国临淄人也。初为郡吏。”注:“《东观记》曰良为郡议曹掾。”《后汉书·朱晖传》:“后为郡吏,太守院况尝欲市晖婢,晖不从。”汉代郡太守的别称。见《
辽朝北面官类名。辽境内部族交错,专门设官镇抚、防御,统称为北面边防官,主要官衙有各都部署司、指挥使司、统军使司、详稳司、统领司、戍长司、甲马司、招讨使司、巡察司、兵马司、节制司、节度使司等。分布五京及
县主之夫的称谓。见“郡马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军咨处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掌陆路测量绘图,以及测量人员之教育。设司长一人,承发官一人。辖三角、地形、制图三科。宣统元年(1909),改称第四厅。
幕僚属员。《史记·曹相国世家》:“相舍后园近吏舍,吏舍日饮歌呼,从吏恶之。”
官名。宋置,掌潴泄三百渠,以给关中灌溉之利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举三百渠公事》。
官名。东汉末年置。与东、西、北中郎将并称四中郎将,献帝以曹植任之。魏晋南北朝沿置。多帅师征战,职权颇重。或兼荆、江、梁等州刺史,或持节,银印青绶。南朝宋、齐多用宗室诸王。梁时一度罢此职,后复置。东魏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