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乐案
官署名。宋徽宗崇宁元年(1102)大晟府置,上隶太常寺,掌大乐教习乐舞、鼓吹、警场之事。
官署名。宋徽宗崇宁元年(1102)大晟府置,上隶太常寺,掌大乐教习乐舞、鼓吹、警场之事。
官名。元置,为仪鸾局的主官,见“仪鸾局”。
见“参赞”。
官名。清朝左、右翼宗学职官。掌总稽学课,每月考核学生经义、翻译与骑射。乾隆(1736—1795)初设,各满、汉一人,于京堂内请旨简派。
1、君主和臣子的合称,即主和臣。贾谊《新书·礼篇》:“主臣,礼之正也。”2、或谓臣对君的“惶恐”之词,或谓主管群臣。《史记·陈丞相世家》:“平谢曰:主臣、陛下不知其驽下,使待罪宰相。”注:“《集解》张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置,为武臣及内侍阶官,取代旧武阶官引进使及内侍阶官宣政使,从五品。金朝为内侍阶官,二十五阶之第九阶,从五品下。元朝沿置,十四阶之第四阶,正四品。明洪武四年 (137
唐、五代职事官值班制度。尚书省官每一日一人宿直,尚书都省设值班记录依次传递; 内外官上班视事,下班而退,有事则直。五代后梁逐日当中书舍人及吏、兵部知印郎官、少府监及篆印文兼书写告身人吏等,轮次于中书侧
官名。①北齐置。《北齐书》卷四一《綦连猛传》: “天统元年,迁右卫大将军,乃奉世祖敕,恒令在嗣主左右,兼知内外机要之事。”②右卫之长。隋朝置一人,正三品,掌宫掖禁御,督摄仗卫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
唐代铨选中的注官手续。唐制,铨试合格后注官,得参考选人意愿,即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下》所谓“询其便利而拟”,选人不同意所拟官职,可以要求重新注拟,经三次注官唱名仍不同意时可以等候下届注拟。下届冬集时可免试
官署名。明、清负责暹罗(今泰国)语言文字翻译的部门。万历(1573—1620)年间始置,设译字生、通事以掌其事,隶太常寺。清初沿置,隶翰林院,乾隆十三年(1748)省并入礼部。
采金机构。北洋政府为解决铸币材料,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六月设置,属财政部。依照同年八月十一日公布《财政部采金局暂行章程》规定,设总办一人,技师若干人,文牍主任和调查主任各一人。后以收效没有把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