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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匠卿

④ “将作大匠”的别称。《晋书·张闿传》:“以闿为大匠卿,营建平陵”。② 官名。晋以来将作大匠虽名列九卿,有事则置,无事则省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改此名,遂常置。为十二卿之一,位十班。掌管土木工程事务,属官有丞、功曹、主簿等。领左、右校诸署。陈沿置,三品,秩中二千石。隋复改“将作大匠”。


官名。掌管宫室、宗庙、陵园等土木工程营建。秦置将作少府,西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,东汉、魏、晋沿置。南北朝时南朝梁改称大匠卿,北齐称将作寺大匠。隋开皇年间改称将作监大监,并设副监;唐龙朔年间改为缮工监,光宅年间又改为营缮监,神龙年间复改称将作监,设大匠、少匠。宋又改称监、少监。辽称将作监,金称少府监。元设将作院,但职责已与前不同,营建工程已归工部。明朝初年设将作司,后来归工部,称营缮所。参看《通典·职官·诸卿下将作监》、《续通志·职官·金元官制下·将作院》,《后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》,《晋书·职官》、《魏书·官氏志》,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,《辽史·百官志三》、《金史·百官志二》,《元史·百官志一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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