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官署署令
官名。明朝光禄寺大官署长官。洪武八年(1375)始置,一人,从六品,后改称署正。掌供祭品宫膳、节令筵席、蕃使宴犒之事。
官名。明朝光禄寺大官署长官。洪武八年(1375)始置,一人,从六品,后改称署正。掌供祭品宫膳、节令筵席、蕃使宴犒之事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大行台吏部曹长官,掌大行台内官员选举任免。《周书·杨宽传》:“寻而(梁武帝)礼送(杨宽)还朝,至下邳,尔朱仲远启复宽官爵,留为大行台吏部尚书。”参见“大行台”。
文书名。亦称回批。清朝的一种回执。凡有解银到京,接收衙门验收后,在限期内给予押解委员批回,以表示解到无误; 过期不给,照例参处。今存军机处档案中,尚有回批簿,即给发回批之底簿。
官名。简称大都兵马使。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(1292),为大都兵马司长官,正四品,置二员,全称为大都路南北两城兵马都指挥使。下设副指挥使五员,知事一员。
辽朝孟父、仲父、季父三帐皇族机构的统称。与太祖之后横帐统称一帐三房,为四帐皇族。参见“一帐三房”。
军职名。唐初,缘边军镇每五百兵士置一人,为统兵官,任期随兵交替。宋朝属都一级统兵官,受都头、副都头或军使、副兵马使管辖,位在承局之下。(1)武官名。唐置《旧唐书·职官志二》:“凡诸军、镇,每五百人置押
文书名。清朝的下行文。指皇帝特降的命令或因臣僚奏请而下达宣示中外的命令,亦称“谕”,以别于对臣僚奏请而下达指示的“旨”。自雍正 (1723—1735) 以后,重要谕旨均由军机处草拟,经皇帝审定后颁发。
官名,即司寇,掌刑狱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一年》:“臣戮余也,将归死于尉氏,不敢还也。”注:“尉氏,讨奸之官。”疏:“归死尉氏,犹言归死于司败,明尉氏主刑人,故为讨奸之官。”《汉书·地理志·陈留郡》:“尉
官名。简称浙江司员外郎。①明清户部浙江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、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浙江部员外郎设,一人。南京户部浙江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,满
官名。元置,属宣政院,秩正五品,员额三人,协助长官处理院内事务。
官名。汉置,据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记载,三辅“皆有二丞”。秩六百石,与一般郡丞相同。《汉书·刘向传》记路温舒曾为右扶风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