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院刑科第一庭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,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。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,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。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。
官名。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小司乐上士置,仍属春官府,为乐部中大夫属官。佐乐部中大夫、小乐部下大夫掌本司事务,其下设小乐部中士。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以下大夫为长官,遂成为
参见“太子内直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,屯长的别称,为一屯兵之长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董卓传》:“太祖乃迎天子都许。暹、奉不能奉王法,各出奔,寇徐、扬间,为刘备所杀。”注:“《英雄记》曰:备诱奉与相见,因于坐上执之。暹失奉势孤,时欲走还并
武官名。辽置,见“诸指挥使司”。
汉朝下属对上级言事的习惯用语。《论衡·谢短》: “郡言事二府曰 ‘敢言之’。” 汉简中亦常见此语。官名,即“三公”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:“三公称‘敢言之’。”
官名。汉朝为右校令副贰,秩三百石。西汉成帝阳朔三年(前22)省,东汉复置。隋、唐为将作监右校署次官,置三员。隋从九品,唐正九品下。参见“右校令”、“右校署”。官名,秦汉皆置,为右校令之副,佐右校令掌右
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”。
清末农工商部内部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九月设,将部内要政分为农工商三大纲,酌定子目,详细胪列,按期咨报,以备编纂统计年鉴之用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南面官。统领归圣军右厢兵马。
清朝地方士绅对巡抚、布政使、按察使,以及道台、知府的尊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