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都宪
明朝巡抚之别称。
明朝巡抚之别称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掌都邑军事的长官。《中日欧美澳纽所见所摹所拓金文汇编》第七三三号(铭):“杫都大司马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,职掌不详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官名,东汉置,掌侍从,与侍中共平省尚书奏事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·中宫黄门冗从仆射》注说:“给事中宫侍郎六人,比尚书郎,宦者为之。”其后,魏晋南北朝置为侍中省或门下省次官,与侍中共掌门下众事。
官署名。元至正六年(公元1346年)四月置,以长吉等为宫傅官,当时太子尚未受册宝。九年(公元1349年)冬,置端本堂为皇太子学宫,设谕德、赞善、文学、正字、司经等官。十三年(公元1353年)六月册立皇
官名。即光禄卿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光禄卿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监御曹长官《魏书·王洛儿传》:“(孝文帝)承明(476)初,(王陵)迁监御长,赐爵始新子,加宁朔将军、员外散骑常侍。”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时罢。
官名。即比部郎中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改,肃宗至德二载(757)复名比部郎中。官名。唐天宝十一载(公元752年)改比部郎中为司计郎中,至德二年(公元757年)复旧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副长官。简称江苏司员外郎。雍正十二年 (1734)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从五品。佐郎中掌司事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司隶下大夫掌蛮隶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宫内给使名。辽置,见“三班院(2)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