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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史监

①官署名。唐秘书省置,后改太史局。元末朱元璋曾置,以刘基为太史令,下置通判太史监事,佥判太史监事,校事郎,五官正,灵台郎,保章正、副,挈壶正,掌历,管勾等。吴元年 (1367) 改太史院。②官名。指唐太史监本署长官,参见“司天台”。


官署名,亦为官名。隋初秘书省领太史曹,置令、丞各二人。炀帝改太史曹为监,进太史令的秩为从五品,减丞为一人。武德四年(公元621年)改太史监为太史局,隶秘书省。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改太史局为浑天监,不隶麟台。久视元年(公元700年)改称浑仪监,置副监及丞。长安二年(公元702年)浑仪监复为太史局,废副监及丞,隶麟台如故。景龙二年(公元708年),改太史局为太史监,太史令之名不改,不隶秘书省,复置丞。景云元年(公元710年)改太史监复为太史局,二年(公元711年)复改称浑仪监。开元二年(公元714年)复为太史监,改令为监,置少监,十四年(公元726年),太史监复为局,以监为令,而废少监。天宝元年(公元742年)太史局复为监,此后不隶秘书省。乾元元年(公元758年)敕改太史监为司天台。参见“司天台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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