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末资政院议员。宣统二年(1910)选定,共九十八人(定额一百中)。由皇帝从年满三十岁以上的宗室王公世爵、满汉世爵、外藩王公世爵、各部院衙门官员、硕学通儒、纳税多额者六类候选人中钦定。掌参与资政
清代在朝廷各部衙门内任职的属官,司官以下,泛称京曹。
原指帝王分封诸侯或功臣,后泛指任命外官。《战国策·秦》: “决裂诸侯,剖符于天下”。《晋书·陈训传》: 周亢“剖符近郡”,为义兴太守。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正五品,奏补。掌审判。定额二十八人,刑科十九人,民科九人,分庭任事,每庭五人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三品,隶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,掌朵甘思(今四川甘孜、西藏昌都地区) 军民政务,简称朵甘思元帅府。置都元帅、经历、镇抚各一员。
阶官名。金、元教坊阶官。金二十五阶之最末一阶,秩从九品下。元十五阶末阶,从八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起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从九品下,称和节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,参看“教坊”条。
官名。三国魏尚书诸曹置为属吏,掌庶务,七品; 殿中监亦置,九品。晋朝黄沙御史置,七品。南朝宋、南齐有外监典事。《宋书·恩幸·阮细夫传》:“佃夫以告外监典事东阳朱幼”。《南齐书·高帝纪下》:“有司奏遣外
1、爵名。金改县为郡伯,一品称郡王,二品称郡公,三品称郡侯,四品称郡伯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元代爵分八等,郡伯为正四品和从四品两级。《元史·百官七》。2、知府的别称。因知府掌管一郡,相当于古代的方伯,
官名。北魏置。佐太卜令掌卜筮等事务。《魏书·恩倖传》:“ (王) 叡少传父业,而姿貌伟丽。恭宗之在东宫,见而奇之。兴安 (452—454) 初,擢为太卜中散,稍迁为令,领太史。”
官名。即都水监长官,隋炀帝大业五年(609)改都水使者置,增为四品,后增为从三品。唐太宗贞观六年(632)复改都水使者。参见“都水使者”。官名。为都水监的长官。隋大业中改都水监为都水令。武德中沿置,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