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黔局
官署名。清朝贵州之铸钱局。康熙六年(1667)置局。雍正九年 (1731) 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贵阳府知府、贵筑县知县或通判,县丞选充。掌理本省之鼓铸事宜。
官署名。清朝贵州之铸钱局。康熙六年(1667)置局。雍正九年 (1731) 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贵阳府知府、贵筑县知县或通判,县丞选充。掌理本省之鼓铸事宜。
任官制度。在定制以外所任官员,称为员外置。其中有一种特置,一切待遇同于定制以内的正员,是为员外置同正员。参见“员外官”。
官名,汉置,掌保护西域屯垦。《居延汉简》甲乙编释文:“护田校尉府卒入谓县。”
勋官名。北周武帝建德四年(575)置,位在仪同大将军上。授予有军勋的功臣及其子弟,无具体职掌,九命。初,任此职者加使持节、大都督、车骑大将军、散骑常侍,静帝大象元年(579)罢、唯任总管、刺史及行兵者
官名。周朝置。①西周晚期执政大臣。《诗经·小雅·十月之交》: “皇父卿士,番维司徒,家伯为宰,仲允膳夫,聚子内史,蹶维趣马,楀维师氏。”②掌王饮食之官。《左传·庄公十九年》: “及惠王即位”,“王夺子
官名。元朝千户所官员,二员,蒙古、汉人参用。上千户所从八品,中、下千户所从正、从九品内铨注。武官名。元置,属千户所。员额二人,蒙汉参用。上千户所的弹压秩从八品,中、下千户所的弹压在正、从九品官内铨注。
官名。金置。太祖建国时以四勃极烈共掌朝政,后又增设乙室、移赉两勃极烈。太宗改制,仍设回勃极烈,称谙班、国论忽鲁、国论左、国论右勃极烈。熙宗时废。
法典编纂机关。北洋政府置,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七月十六日公布的《法典编纂会官制》规定,负责编纂民法、商法、民事诉讼法、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。设会长一人,由法制局局长兼任;纂修八
官名。三国魏末置,西晋沿置。为匈奴右部长官,由右部帅改名,一说西晋武帝太康(280—289)中改。统匈奴六千余落,居祁县。刘宣任职时,武帝特给赤幢曲盖。见《晋书·北狄传》、《刘元海载记》。参见“五部都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掌详覆之事,以刑部侍郎领之,下设郎中、员外郎佐理其事。南宋初不置,高宗绍兴二十六年(1156)复置,以刑部郎官一员领之。
官名合称。南朝宋、梁以称王国所置典祠令、学官令、典卫令。梁品位自流外五班至三班不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