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和殿大学士
官员。北宋徽宗政和七年(1117)置,属侍从贴职,品秩同资政殿大学士。宣和元年(1119),改保和殿大学士。
官名。宋政和五年(公元1115年)置宣和殿学士,以两制充任,掌出入侍从,备顾问。七年(公元1117年)又置宣和殿大学士,位在学士之上。宣和元年(公元1119年)改宣和殿为保和殿,大学士、学士亦随殿改名。
官员。北宋徽宗政和七年(1117)置,属侍从贴职,品秩同资政殿大学士。宣和元年(1119),改保和殿大学士。
官名。宋政和五年(公元1115年)置宣和殿学士,以两制充任,掌出入侍从,备顾问。七年(公元1117年)又置宣和殿大学士,位在学士之上。宣和元年(公元1119年)改宣和殿为保和殿,大学士、学士亦随殿改名。
①爵名。明朝为宗室封爵之第七等。位辅国将军之下。清朝为宗室封爵之第十三等。位辅国将军下、奉恩将军上。并有一、二、三等之别,秩视武职正三品。②散阶称号。明朝为武职从二品之加授。爵名。明朝郡王次曾孙授奉国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《汉书·匡衡传》记丞相府有集曹掾,主管郡国上计。郡府集曹亦当主管各县上计;此外,《五行大义》引《洪范五行传》说:“集曹供纳输。”故集曹还有运输谷物以实仓廪的职任。《隶释》五《巴郡太守张
宦官名。明朝内府二十四衙门各监、司、局及内府各供用库多有设置,无定员。
官名。参见“左都御史”。官名。明始置,与左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长官,秩正二品,清沿置,无固定员额,不预都察院事,仅作为总督的兼衔,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,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。参见“都察院”。
铁道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铁道部为规划国道之建设,设国道设计委员会办理之。依照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一月七日公布的《国道设计委员会组织规程》规定,委员会以铁道部委员三人,各省建设厅荐请铁道部委派
官名。清末内阁印铸局、陆军部、海军部、农工商部等中央机构之属官。各有专长,分别掌治专门职业。如印铸局艺师专办印铸事务。又农工商部艺师分为一、二等,分别为正六品、正七品。
秦汉亭部小吏,辅佐亭长处理一亭事务,如亭父、亭卒之属。《后汉书·陈寔传》: “少作县吏,常给事厮役,后为都亭佐。”吏名,秦汉时城乡都置亭,在乡者称乡亭或野亭,在城者称都亭,无论乡亭还是都亭,都设亭长,
官署名。宋朝沿边官府所设以官钱为本经营商业、借贷业或倒卖钞券的机构,求赢利以弥补地方财政收入之不足,以本部属吏掌管。金章宗承安三年(1198)十月,沿置于两行部,以绵绢物段易银钞。宣宗贞祐二年(121
官名合称,即州牧和郡守。州牧为州的长官,掌州的政令。郡守,也称郡太守,为郡的长官,掌治其郡。《后汉书·袁绍传》:“州郡牧守,竟盗声名。”参看“州牧”“郡守”条。
三公之位的代称。古代鼎为立国之重器,三足,故用为三公的代称。司即职位、掌管。《后汉书·谢夷吾传》:“宜当拔擢,使登鼎司。”《后汉书·袁绍传》:“司空曹操祖父腾……窃盗鼎司,倾覆重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