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抚副使
官名。北宋仁宗庆历二年(1042)始置,以韩林学士丁度充任,协助宣抚使宣抚河东路。八年,又以安抚使明镐充任,宣抚河北路。徽宗宣和(1119—1125)末,以伐燕,命少保蔡攸充任。南宋初,宣抚司多置为副长官,亦有不置使而仅置副使者。元朝亦置,为宣抚司属官,在使、同知之下,员二人。明朝沿置为土官,员一人,从五品。
官名。见“宣抚使司”。
官名。北宋仁宗庆历二年(1042)始置,以韩林学士丁度充任,协助宣抚使宣抚河东路。八年,又以安抚使明镐充任,宣抚河北路。徽宗宣和(1119—1125)末,以伐燕,命少保蔡攸充任。南宋初,宣抚司多置为副长官,亦有不置使而仅置副使者。元朝亦置,为宣抚司属官,在使、同知之下,员二人。明朝沿置为土官,员一人,从五品。
官名。见“宣抚使司”。
官名。即户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户部员外郎。
文书名。下行文。宋朝有札子作为下行文,元、明仿宋制,改称札付。清朝沿用,但与札区别使用。中央六部及地方巡抚、提督等衙门向非所属的下级衙门行文时用札付,余用札。如巡抚行文副将、参将、游击、都司,提督行文
官名。见“司闺”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提牢厅主事之简称。详“提牢厅主事”。官名。明置,掌提点刑部牢狱,稽覈罪囚;因刑部主事任此职,故又称提牢主事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一·刑部》。清沿明制,也设提牢,官署称提牢厅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
官名。即“验封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明设此官,掌京畿漕运事务。明初,太祖置京畿都漕运司,设漕运使,正四品;还有知事、提控案牍、监运等官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总督漕运……》,参看“漕台”条。
机构名。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四月八日,北洋政府外交部公布《太平洋会议善后委员会会章大纲》和《细则》,成立太平洋会议善后委员会,处理太平洋会议善后事宜。会长由外交总长兼任,副会长二人、秘书长一人
官署名,属廷尉,掌奉皇帝皇后命令逮捕囚禁审判犯罪者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《后汉书·光武十王列传·阜陵质王延》:“建初中,復有告延与子男鲂造逆谋者,有司奏请槛车征诣廷尉诏狱。”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制造库二科之一。设经承等吏员办事。分掌各项物品制造与收贮之事。
官名。北齐设置,为长秋寺的佐官,位次于卿。见“长秋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