宫苑司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属宣徽院。掌宫庭修缮、洒扫、启闭门户和铺设毡席之事。设令、丞领司事,秩从六品、从七品。下设直长、都监、同监等官。章宗泰和元年(1201)设都监、同监,四年罢同监。
官署名,金朝置。掌宫廷修饬洒扫、启闭门户、铺设毡席之事。其官有令,从六品;丞,从七品;直长,正八品;都监、同监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属宣徽院。掌宫庭修缮、洒扫、启闭门户和铺设毡席之事。设令、丞领司事,秩从六品、从七品。下设直长、都监、同监等官。章宗泰和元年(1201)设都监、同监,四年罢同监。
官署名,金朝置。掌宫廷修饬洒扫、启闭门户、铺设毡席之事。其官有令,从六品;丞,从七品;直长,正八品;都监、同监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明朝洪武二十六年(1393)于大理寺置,二人,从九品,典出纳文移。建文 (1399—1402) 初改称都典簿,成祖朱棣即位,复旧制。
官名合称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六尚局所领诸司官,二十四司之佐。隋置典言、典薄、典正、典闱、典籍、典乐、典宾、典赞、典玺、典衣、典饰、典仗、典膳、典酝、典药、典饎、典设、典舆、典苑、典灯、典制、典宝、
即“太孙”,见该条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守选人、荫补得官人及吏人等初次注授差遣,称出官。守选人、荫补得官人年满二十五(后改二十岁),经铨试或呈试合格,方许赴吏部注授差遣。如铨试不中,年满四十; 呈试不中,年满三十,亦许出官。在
官名。金置,秩正八品,掌监诸仓出纳之事。
参见“正任”、“观察使”。
参见“保正”。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正五品,奏补。掌审判。定额二十八人,刑科十九人,民科九人,分庭任事,每庭五人。
官署名。金朝掌译汉文经籍为女真文。世宗大定二十三年(1183)九月,曾呈进所译《易》、《书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、《老子》、《扬子》、《文中子》、《刘子》及《新唐书》等,世宗命颁行。
官署名。八百,古国名,即所谓八百媳妇国,明洪武(1368—1398)时曾在彼设置八百大甸宣慰司(治所在今泰国北部清迈),后废。八百馆为明、清时负责八百国语言文字翻译的部门,正德 (1506—152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