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三法司
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,相对于“三法司” 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 而言。凡在京重大案件,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、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,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。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,由三法司堂官再行会审。此制于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废。
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,相对于“三法司” 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 而言。凡在京重大案件,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、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,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。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,由三法司堂官再行会审。此制于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废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世宗嫔李氏墓志》:“(嫔乃)殿中将军,领斋帅、主马左右(李)续宝之女也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三九)
吏员名。晋置,属尚书省。参见“郡省事”。
官署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始置,长官司隶台大夫一员,掌巡察纠劾之事。别驾二员,分察东都及京师。刺史十四员,巡察畿外。诸郡从事四十员,佐刺史巡察。所掌六条: 一察品官以上理政能力,二察官人贪残害政
官名。传说夏、商置,春官。掌农时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史帅阳官以命我司事”。韦昭注:“史,太史。阳官,春官。司事,主农事也。”官名。周置,即春官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史师阳官以命我司事曰:距今九日,土
官署名。清置,是顺天府的派出机构,管理崇文门税关的库藏事务。初制,设崇文门大使一人,康熙四十年(公元1701年)省。后惟设副使一人,秩未入流,从吏员中选任,或由驿丞、河泊所官、各闸闸官升任。对于副使的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汉代公府有铠曹,掌戎杖器械。西晋时郡亦置铠曹,《集古录跋尾》引《司马整碑阴》有铠曹掾;《彭祈碑阴》有铠曹史。
官名。东汉末曹操丞相府高级僚属,出征则置,掌管行营事务。至隋,历代多沿置。隋文帝开皇二十年(600)晋王杨广为灵朔道行军元帅,杨素为行军长史。唐初用兵,各总管府亦置。亲王遥领,则以行军长史主其军事。官
官名。商代设置,为王管理酒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吏治类科目。贞元四年(公元788年)诏举, 李巽及第。
官名。即栽接使。参见内园使。官名。五代后梁置,见“内园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