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屯田

官署名。① 尚书省六曹之一,西晋置,设尚书。武帝太康(280—289)中改名“田曹”。②尚书省诸郎曹之一。西晋置(或说三国魏已置),掌屯田事务,设郎(郎中),东晋省。南朝梁、陈复置。北魏亦置,或说隶仪曹尚书。北齐设郎中,掌籍田、诸州屯田事务,隶祠部尚书。隋朝为工部四司之一,初置侍郎、员外郎为长贰,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置郎、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沿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为长贰。掌全国屯田、京官职田、诸司公廨田等政,实际上闲简无事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司田,咸亨元年(670) 复旧。五代因置。北宋初无职掌,设判屯田事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。神宗元年(1078—1085) 改制后,复以郎中、员外郎为长贰,掌屯田、营田、学田、官庄等事务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,与水部合为一司。明初复置为工部四属部之一,掌屯种、抽分、薪炭、坟茔之事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主事四员。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名“屯田清吏司”。


官署名。汉成帝时尚书郎两人,一人管户口垦田。到西晋时才正式以屯田为曹名,属屯田尚书。其后,南朝梁、陈和北魏、北齐皆置屯田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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