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之属官。营造司之铁作、漆作,养心殿造办处等处皆设。无品级。隶于司匠之下。分掌器物造作及管理匠役之事。
武官名。辽置,见“五京都总管府”。
爵级名称。太平天国后期对于加军师衔的诸王称为特爵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太医下大夫疡医上士属官,正一命。
民国五年(公元1916年)设置,见“护国军军政府军务院”。
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(983)置,掌编修史籍,以别官兼任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置,配置在京师地方审判厅内。以检察长一人为主官,秩正五品,掌纠正同级审判,监督下级检察厅,下设检察官五人,秩正六品,典簿(从七品)、主簿(从八品)、录事各二人
官名。掌管道教事务之道官。金朝始置于各路,掌领一路之道人。元朝设于各州,为道正司之长官。掌道人词讼,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共同处理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亦置于州,每州一人,为诸州道
官署名。宋哲宗元祐元年 (1086) 置,隶户部,职同刑部之比部。三年,以其事归比部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包衣佐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