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卉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竹工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
官制用语。北宋初年,命武臣遥领未统一地区州府防御使、团练使、刺史,号称遥郡。后用为武臣叙迁阶官,皇城使转遥郡刺史,遥郡刺史转遥郡团练使,遥郡团练使转遥郡防御使,遥郡防御使转防御使。领遥郡者仍带原有阶官
官署名。即将作监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将作监。官署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将作监为缮工监,将作监大匠、少匠改为缮工大监、少监,咸享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的主官,见“京畿卫戍总司令部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巡警职制,考核巡警官吏,管理消防、风俗、交通警察,并稽查外国来华人员。置员外郎一人,主持科务。
①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任用官员方法之一。由皇帝钦派称差,由各衙门堂官及各省督抚等所派称委。凡学政等限年期满更换之差,均请旨简派,各衙门所属无额缺官员,均由本堂官派委。② “差委侍卫章京”之简称。
胥吏名。宋初沿五代旧制,诸州军胥徒府史有子城使、教练使、都教练使、左右押衙、左右都押衙、中军使、兵马使、都知兵马使。徽宗政和三年(1113)罢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县司法机关,设在没有法院的县政府,受理民事、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及非讼事件,设审判官,独立行使审判职务;设书记官,掌记录、编案、文牍、统计等事务。检察职务,由县长兼理。关于司法行政事务
即太子左、右卫率府所统亲卫府及亲府卫士。详见“亲卫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朝上职官。定都天京(今江苏南京)后,设于天京沿江三关(提头关、提中关、提下关)之提头关,专主头关船舶,职同将军。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收发船只战舰。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将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