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宪下大夫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布宪司次官,佐布宪中大夫掌本司事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布宪司长官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,仍为次官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布宪司次官,佐布宪中大夫掌本司事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布宪司长官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,仍为次官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汉朝隶大鸿胪属官大行令,掌朝会时赞礼仪。东汉员四十七人。魏、晋沿置。东晋、南朝大鸿胪常省,其官亦省置无常。北魏仍置,为冗散之官,有俸无常职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六品下,二十三年改从九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司量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汉代廷尉的掾属之一,掌廷尉奏事。《汉书·路温舒传》:“廷尉光以温舒署奏曹掾。”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京朝官充任,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之籍,诸司库务给受之数,审校其欺诈,批书粮料历以送粮料院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后,属太府寺。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,改专勾司为审计
官名。南宋置御前方弩营,后改名神劲军,其官为神劲军指挥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》。
官名。春秋时郑国置。掌公墓。《左传·昭公十二年》: “郑简公率。将为葬除”,“司墓之室有当道者”。杜预注:“司墓之室,郑之掌公墓大夫徒属之家。”官名。春秋时郑国设置,即掌公墓之大夫。《左传·昭公十二年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从一品,特简。掌总理部务,统率全国警政,筹议警察制度。三十二年,改民政部尚书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巡警部的长官,见“巡警部”。
官名。西汉鸿胪有主簿,后代因之。隋初,鸿胪寺置主簿。唐初沿置,员二人,正八品。太宗贞观(627—649)中减一人,改从七品上,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。北宋前期,用为文臣寄禄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
官名。西晋置。《华阳国志·南中志》:西晋武帝太康五年(284),罢宁州,置南夷,以天水李毅为校尉,持节,统兵镇南中,统五十八部夷族都监行事。”立府,设长史,司马、参军等僚佐。可举秀才、廉良,职掌与刺史
官名。西晋初置,掌尚书驾部曹,为六曹尚书之一,三品。武帝太康(280—289)以后省。北魏前期复置。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 “驾部尚书知牛马驴骡。”孝文帝改制后罢。参见“驾部”。官名。北魏兴安二年正月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