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简称理刑司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。掌理“外藩”各部刑罚之事。顺治十八年(1661)置,以蒙古郎中二人为主官,下设员外郎、主事、笔帖式、经承等佐理司务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改隶理藩部。官署
官名。即尚食典御。官名。北齐置尚食局,属门下省。掌总知御膳事。以典御二人为主官,所属有丞、监各四人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东京都虞候司长官。
官名,汉置,掌武事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尉》:“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,以冠将军之号。宣帝地节三年置大司马,不冠将军,亦无印绶官属。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,置官属,禄比丞相,去将军。”《汉书·
宋朝学校逐舍升补制度。神宗熙宁四年(1071),太学行三舍法,学生由外舍升补内舍,由内舍升补上舍。后武学、宗学亦行此制。参见“三舍法”。
官名。渤海国右六司支司戎部属官,位郎中下。
杂号将军名,东汉置,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冯岑贾列传》:“乃拜寇恂为河内太守,异为孟津将军。”
汉时匈奴国君单于的正妻称阏氏,相当汉族的皇后。《汉书·匈奴传上》:“阏氏生少子。”注:“师古曰:阏氏,匈奴皇后号也。”《汉书·韩王信传》:“匈奴围上,上乃使人厚遗瘀氏。阏氏说冒顿曰:今得汉地,犹不能居
清朝地方知府以下官员,凡经任免者,由各省布政使将任免公告书于粉漆牌上,在政政使衙署前揭出,称挂牌。清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清代地方官员自知府以下出缺时,由各省布政使派员署理, 在衙署前悬牌公布,称为
官名,北周置。宣纳下大夫属官,佐其延纳王言,出宣帝命,故须选用口齿清晰之人,柳謇之即因读祝文音韵清雅,自守庙下士被擢充此职。正三命。